政府因應國際化而推動企業全面採用IFRS,但由於IFRS係以集團合併報表作為主要報表,近年來無論是會計準則公報第七號的修訂或 是金管會的各法令函示,皆彰顯了集團帳合併報表在未來對於企業財務報導的重要性,許多企業透過企業合併或轉投資來達到企業多角化經營的佈局。然而複雜的投資架構也相對提高了企業利害關係人,如:投資者、債權人、政府機關等等,對企業經濟資訊透明化的疑慮。故為與國際接軌活絡資本市場,此一趨勢運用集團帳合併報表已屬必然,尤其對於未來有計畫於海外IPO的公司,更應及早審慎規劃集團帳務。不論企業集團或單一企業,其營運模式,接單的地點,均可只在台灣或在海外。若企業一律只提出自己的報表,而非集團的報表,就可能因財務報導的方式而影響其接單地點的選擇。因此,在企業的營運模式趨全球佈局時,實不宜因財務報導的方式而左右企業對最有利營運模式之選擇。
以下是課程的注意事項:
1、編製合併報表首先要辨認子公司、關聯企業編表才會正確。
IAS27(國際會計準則):受母公司控制之集團企業編製
ROC GAAP7(第7號公報):實質有控制關係者就要編製,而不拘泥於法律形式。
2、IFRS:我國個體財務報表編製仍維持權益法之會計處理與國際採成本法不同。
3、編製合併報表之合併程序:
(1)辨認子公司
(2)將母公司及子公司之各相關項目餘額逐項相加
(3)將母公司對子公司投資之帳面價值與其在子公司所擁有之權益沖銷
(4)辨認被合併子公司報導期間之損益應歸屬於非控制股權之部份
(5)沖銷所有集團間發生之餘額及交易,以及未實現,內部損益。
對於公司向銀行融資,提供合併財務報表,已是必要報表了,且在導入IFRS之後,要求企業一年要揭露二次合併報表,而且會計師事務所將不再代編合併報表,因此如何編製及正確的表達也是財會人員須要學習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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